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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快问快答】我帮朋友贷款,是否应当偿还?
来源: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7-24
 

    张先生向怀柔区咨询:前两年朋友老李急需用钱,要向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但老李刚贷过一笔款,情急之下,老李找我帮忙,借用我的身份证办理贷款, 当时为了消除我的顾虑,老李还给我写了一份声明,上面说明贷款全部由老李领取,与我无关,期满后由老李负责偿还。可贷款到期后,老李却迟迟不到银行还钱。办理手续时我签了字,现在银行通知我还款。我能否持老李写的那份声明拒绝还款?

    工作人员解答:张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并且在办理贷款手续时签了字,即代表张先生有与银行建立贷款关系的意思表示,虽然张先生的朋友给其写了一份声明,写明张先生没有实际使用该笔贷款,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张先生已经与银行形成了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张先生应当承担基于该贷款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清偿责任。这个问题也提醒人们,替别人负债或提供担保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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