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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快问快答】他人树木遮荫致自家果树减产,可否要求赔偿?
来源: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7-24
 
 
    王女士向怀柔148专线咨询:自己家的果树被李某承包地里的杨树树荫遮挡,一天中很难见到阳光,而且随着杨树日渐成材,造成了自己家的果树逐年减产。自己曾多次找到李某协商,要求其将杨树移栽,但李某称自己是在自家土地上种树,而且退耕还林是国家的政策,自己没有错,因此拒绝移栽自家的杨树。王女士问:我可以起诉李某吗?

    工作人员解答:作为相邻土地双方,李某在承包地内栽树,树木在生长过程中给王女士地里的果树造成遮荫,影响了果树生长,致使果树连年减产,给王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李某应当移栽自家的杨树,并对其树木给王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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