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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物业公司服务差,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
来源: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7-21
 


    王女士向怀柔区148专线咨询:自己居住的小区聘请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太差,不仅卫生搞不好,还曾经发生过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丢失的情况,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是状况仍未得到改善,现在又要交纳物业费了,自己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工作人员解答:王女士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物业服务包括绿化、保安、保洁、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消防管理等内容。王女士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此外,业主如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可能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的恶性循环,侵犯其他已交费业主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如果对现有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公司。建议业主委员会在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约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比如,物业公司保洁服务不到位,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中保洁费的部分钱款等。这样既对物业公司形成一种约束,也便于出现问题后按约定处理。

    欢迎拨打1600148法律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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