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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供暖问题不是合同纠纷的挡箭牌
来源:通州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办公室  日期:2008-02-26
 

    农历新年,家家欢天喜地,可通州某小区的七位业主面对法院的败诉判决却满脸愁云。原来,从他们四年前入住以来暖气就一直不暖和,为此,业主们多次找物业协商、理论,直至拒交供暖费。现在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这七位业主交付取暖费,由于业主无法就暖气不达标举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明是业主年年挨冻,却没得到法律的保护输了官司,业主怎么也想不通。“148”热线工作人员从《合同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供暖合同的特殊性等方面给业主做了解答。业主们终于认可了法院的判决,表示不会上诉。

    “148”点评:
    在“148”热线日常接待中,每到冬季供暖合同的纠纷就会增多,且平均以每年12%的速度在上升。在这些纠纷中大概有以下分类:有因和开发商有纠纷,把矛盾转移到供暖费上来的(怨有头、债有主,此事应另案解决);有因不满物业服务在供暖费、物业费上“找齐”的(一事归一事,此事也应另案解决);有因房屋空置,不愿“甘养房”的(养房的必备成本,不掏不行);有因自认为室温不达标,用拒交供暖费的方式来行使“合同抗辩权”的(应及时取证,在取暖季提出自己的主张)。

    随着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但在某些具体的法律关系方面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误区,对法律知识、诉讼程序还存在模糊认识。比如在这些供暖合同纠纷中,大部分当事人尽管自认为在诉讼时效、合同主体、违约责任等方面占理,但却因为没有主动采取法律措施和举证不利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在此,“148”法律服务专线提醒广大居民,供暖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证据,用法律和事实说话,用拒交供暖费这种违约行为方式来对抗是一种非常不明智、不可取的举动,不仅不能维权,反而使自己陷入被动,最终输掉了官司。

    欢迎拨打“1600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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