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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化名)等12名来自四川灾区的农民工没有想到,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四川灾区来就务工人员开辟的“绿色通道”,及时得到援助,仅用了8天时间,他们就获得了补偿金。为表达感激之情,2008年6月5日下午,杨勇代表12名农民工,将两面绣有“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八个大字的锦旗分别赠送给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同时,12名农民工又从获赔的仅2万多元补偿金中拿出3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给灾区更加需要帮助的人。
2006年,杨勇等12名农民工先后从四川来到北京某大学食堂打工,主要从事厨师、杂工等工作。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让家在灾区的杨勇等12人心急如焚,大家都迫切地想知道家人的安危,于是决定返乡参加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工作,但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结算工资时,却与食堂管理人员就返还押金、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问题发生了争议。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5月22日杨勇一行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此案后非常重视。马上启动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采用“三动”工作法开展援助工作。首先,中心将受理与审查“联动”,马上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其次,中心和工作站上下“齐动”,将法律援助指派权下移至工作站,发挥工作站掌握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资源和就近便民的优势,与纠纷事发地的北太平庄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黄京双取得联系,就近提供有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再次,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互动”,接受指派律师事务所派出廖湘凌、常海梅、胡兰等五位律师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中心、律师和受援人在三小时之内就办妥了相关手续,进入援助程序,因当时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情严重,形势紧迫,杨勇等12人商量决定:由杨勇代表其他11人配合律师办案,其他人5月23日返乡参加抗震救灾。为了使杨勇等12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得以实现,廖湘凌等律师加班加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案件背景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到杨勇等12人都是在同一个县城居住,来北京也是由一个叫陈锐(化我中)的人招来斩,具体的工资也是由陈锐发放,但陈锐并不是该食堂的承包人,为了确保杨勇等12人能完全拿到工资,廖律师决定以食堂的承包人杜淳(化名)为诉讼主体,同时将承担连带责任的北京某大学作为共同被告,出于举证责任的安全考虑,决定先提起劳动仲裁。5月26日,廖湘凌等律师不顾天气炎热,主动找到北京某大学后勤集团的负责人张老师了解情况,张老师得知此事后表示,一定积极做工作,希望律师相互配合,尽快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
廖律师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针对该食堂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在上社会保险,有三名职工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很快制定了调解方案,方案以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基础,经过双方多次调解,2008年5月30日,双方就上述纠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大学食堂承包人杜淳在返还12名农民工被扣押金之后又在向杨勇等12人支付各项补偿款共计23135元。 四川汶川地区遭受重大地震灾害后,为了切实维护好四川灾区来就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精神,立足岗位职能,详细制订了《海淀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受灾地区当事人案件受理工作方案》,并采取多项措施,实行简化程序,畅通援助渠道,为四川籍来京务工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到目前为止,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27名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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