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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海淀区法律援助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加强受灾地区当事人案件受理工作方案
来源: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7-08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给灾区人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了切实维护好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美好家园,按照市局法援处《关于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受灾地区当事人案件受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立足岗位职能,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畅通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工作重点,开通针对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绿色通道”,集中法律援助优质资源,争取以最短的受理时间,最高的服务热情,最佳的服务质量,为川籍受援人提供最为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按照《海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和《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涉奥突发性案件应急处置办法》两个规定,启动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作为开展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工作力量:
    1、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主管副局长马彪为组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燕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各街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
    2、启动海淀区涉奥法律服务应急小分队,发挥应急小分队50名律师队员专业齐全、业务精通、分工明确的优势,妥善处置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突发应急事件。
    (二)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启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开通针对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定《四川地震灾区受援人登记表》,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只需填写登记表中个人基本情况及案由,不再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证明,即为申请人快速指派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同时要进一步放宽案件类别,最大限度地满足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法律需求。
    (三)畅通法律援助案件移送渠道
    区法援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对不属于属地管辖的,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应属管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并于第一时间将案件材料移交到有管辖权的区县,从而做到不耽搁不推诿不拖延,用最短的时间,尽最大努力维护灾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探索具有“海淀特色”的工作方法
    1、发挥“三助合一”的功效,即“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的援助模式,切实维护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受援人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之后,如遇到被告人无执行能力,受援人经济又特别困难的,我们将加强与区民政部门、区慈善协会开展相关协作,共同开展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
    2、坚持非诉和诉讼同步的工作方法,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将和解、调解与诉讼相结合,及时便捷高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对受理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快速了解案情,调查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能进行和解或调解的,优先进行和解或调解,以快速解决川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  
    3、实行“三动”工作法。即“中心和各工作站齐动,受理与审查联动,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互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工作环节,突破常规办案程序快速代理案件。
    4、实行案件指派工作下移,由案件事发地的工作站就近提供责任心、专业性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案件进行代理,凡是涉及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案件,要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指派。
    (五)加强案件跟踪与监督
    法援科专门负责跟踪案件承办情况,及时掌握案情动态信息,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并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妥善解决诉讼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四川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意见反馈,要认真进行分析,针对律师或工作人员的投诉,要严肃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受灾地区的在京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受灾地区在京人员涉法问题的重要意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维护受灾地区留京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三级网络”的工作部署,将《通知》和工作方案及时进行下发,区法援“三级网络”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通知精神,同时,要做到责任到人,抓好业务落实。
    3、要注意工作方法,言辞妥当,态度恳切,问寒问暖,热情周到,给当事人营造出温馨、和谐的气氛;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区法援工作“三级网络”要将本部门受理四川灾区来京人员有关案件申请和办理情况形成书面信息及时向上级报送,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区法援中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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