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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法援中心制定《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
来源: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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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第29届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东城区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
一、设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由局长、主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组成的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
二、建立应急工作体系。 建立以区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为龙头,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选聘了辖区内6名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以及较熟悉涉奥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并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负责涉奥法律援助工作,为快速处理突发性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充足人力资源。
三、设立职责和快速反应机制。 突发性案件发生后,值班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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