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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针对对象特点 找准工作定位
——海淀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
来源: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4-17
 


    2月28日晚间,国务院举办《〈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同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海淀区法律援助的工作状况来印证我国的法制建设成就。节目播出后,得到了海淀区领导的关注,区委书记谭维克在3月28日召开的海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上,对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要求海淀法律援助工作要以奥运为契机,以把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切入点,加大援助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近两年,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全力支持下,发展尤为迅猛,承办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仅2007年,就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310件,比上一年度增长208%,“148”解答法律咨询14462件。各项业务指标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市十八区县之首,树立了“海淀法律援助”的品牌形象。

    海淀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农民工自身特点和案件情况,坚持做好“两手抓”,即一手抓基础,一手抓创新,抓基础重在提高三级网络的服务能力,抓创新重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跨越式发展,争取做到基础更实,方法更新。

    在抓基础工作方面,一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居住比较分散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三级网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街、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信息员”“三级网络”,以及工、青、妇、老、残五大社团工作站,目前海淀区33个工作站共有法律援助业务人员112人,法律援助信息员751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按照局党组要求,2007年,区法援中心着重培养和挖掘了二个示范基层法援工作站,在全区总结推广示范站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三级网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法援中心成立等周年纪念为契机,在农民工相对聚集的地区,先后组织了“六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情系沃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以建设“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的宣传、“樱花香飘千里,法律援助万家”宣传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宣传北京市政府新出台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三是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多数是拖欠、克扣工资,农民工首先考虑借助行政手段维权的现象。区法援中心加强了与行政部门的合作,开展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八部门的文件会签,建立并深化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了“绿色通道”,2007年以来,在劳动局建立宣传阵地,开设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窗口,组织多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性服务等举措,日均咨询量50人次。区劳动局在审查农民工申请立案材料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预先告知其到法律援助窗口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免去了农民工往返奔波之苦,受到农民工的青睐。四是针对农民工对城市环境不熟悉,经济条件较差的特点,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直接在农民工聚集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如,2007年,在对全区流动人口结构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和分析后,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马连洼地区,依托“肖家河打工者文化教育协会”,共同建立了“海淀区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沿阵地。五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属性和涉法纠纷特点,加强业务调研。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经常性深入各个基层工作站,调查研究各工作站周边农民工分布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撰写了《海淀区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调查情况分析》,参加2007年中国-加拿大高层论坛发言并被收录入论坛文集。六是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如,2006年7月,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农村妇女请求解救被精神病父亲软禁的未成年少女一案时,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经过司法局、法院、公安等十个部门近一个月的共同努力,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在抓工作创新方面,一是坚持理论创新,以理论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共同推进。依托“北大——海淀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加强业务理论研究,明确工作思路。2006年,总结提炼出“海淀特色”的工作模式,其后又丰富发展成为“海淀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从组织机构、实施队伍、工作制度、理论体系以及经费保障五个方面对海淀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理论构建。发挥驻区高校多、法律专业人才丰富的资源优势,由法学院师生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经济困难确需援助的“边缘性”援助案件无偿自愿办理,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动员了社会力量参与援助事业,同时为区法援中心找到了理论与实务最佳结合点。二是创造性地开展“代受理”工作。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可以代区法援中心接收法律援助申请,代受理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报送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三是建立了由区法院买单的“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在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为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海淀法院负责为区法援中心提供的援助律师提供一定的补助,同时,海淀公安分局看守所根据法援中心提供的律师和被告双方会见的名单和时间,实行会见“零”等候的“无缝衔接”机制,为办理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保障。四是推出“法律援吧”品牌工程,分别面向国内外游客和贴近社区群众打造了“香山公园法律援吧”、“花园路街道社区法律援吧”。“法律援吧”的建立为农民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

    “海淀法律援助”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法制日报》、北京电视台等二十余家新闻媒体也多次进行报道。中心先后接待了加拿大、丹麦、挪威、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法律界人士代表团的参观考察。近年来,区法援中心先后获得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构建和谐海淀‘十大创建工程’示范点”、“海淀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窗口服务先进单位”、“海淀区文明单位”、“先进机关党组织”等光荣称号,并荣立“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法援中心承办的案件多次入选“北京市法律援助十大案例”以及各类优秀案例。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二十余面,感谢信十余封。沉甸甸的荣誉背后寄托的是领导的信任、群众的信赖和中心全体同仁的信心。

    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突破,究其原因,一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局领导将法援工作定位为全局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多次强调在开展法援工作时,要注意统筹全局力量,做到全局“一盘棋”。局长齐雨晨多次向区领导专题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如,2006年9月在海淀区委常委会第70次会议上,齐雨晨局长做了“关于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汇报”,区委书记谭维克听取汇报后作出重要指示。2007年7月,局领导向区长林抚生专门汇报了本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二是海淀区在政策、资金的给予充分保障是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条件。本区在政策上积极扶持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区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完整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果。此外,还从经费上给予法援工作大力的支持,2007年,共拨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55万元,在去年基础上,2008年的业务经费又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拨付业务经费80万元。三是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理念、机制的创新是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动力源泉。2007年,区法援中心工作理念实现了“两个转变”,即由原来的管理型思路向现在的服务型思路转变,由过去的被动性接收案件向现在的主动下基层服务转变,如,从原来的单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法援案件到目前实行律师事务所“代受理”,服务力度明显加大,服务覆盖面更加扩大。为了找准基层需求与特色结合点,区法援中心还专门设立了基层联络岗,由专人负责联络沟通,提供服务,主动发挥桥梁作用。在理念创新的同时,工作机制也不断创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向便民、利民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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