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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法律援助救助卡“现身”区法院立案大厅
来源: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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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不到20分钟,我头疼的诉状问题就帮我解决了!”手拿法律援助便民联络卡的吴女士不无感慨地说道。原来,吴女士是一位退休工人,近年来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去年年底去过法院立案庭两次都因为诉状书写不规范而未能立上案,没想到最近一次去立案时,立案法官给了她一张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便民联络卡,上面不仅有咨询和申请电话,连路线图和乘坐的公交车都写得清清楚楚。由于吴女士的退休工资超出了经济困难标准很多,在了解了吴女士的情况后,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其免费代写了诉状。
据悉,由丰台法律援助中心自行制作的包括法律援助便民联络卡、法律援助条例及补充办法、新颁法律法规等首批数千份宣传材料近日出现在了区法院立案大厅的宣传栏中,供当事人自由索取,极大地方便弱困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保障了弱困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自2008年1月起,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便与丰台法院立案庭就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援助建立了协作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法院立案过程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就法律援助立案及受理过程中推荐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1-3月,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由区法院推荐援助案件9件,接待经法院前来咨询的当事人80余人次,免费为群众代写诉状30余份,第一时间解决了因诉状书写不规范、诉讼程序不清、法律法规不了解而未能予以立案的问题,极大地满足了弱困群众在法律问题上的需求,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较好地促进了法律援助与法院诉讼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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