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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事迹谈
倾情援助 温暖民工心
来源: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8-11
 

    2008年3月19日,顺义区高丽营镇12位农民来到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进门便激动的说“感谢政府,感谢你们啊,我们拿到补偿了……”,边说边展开一面锦旗,上写“热情服务,时刻为民”八个金黄的大字。他们说:我们也不会说什么,只能送面锦旗来表达我们的一片感激之情了。

    原来,这12位农民原是北京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员工,这12人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几年至十几年不等。但是,自入职以来单位始终没有同该12人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仍未同他们签订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存在多处违反劳动法并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比如,劳动环境差,工作场所有害气体污染严重,缺少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给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经常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更为严重的是,自2008年1月22日始,用人单位甚至不让该12名员工进厂工作,他们只能待岗在家,生活无着落。
 
    2008年2月27日,该12人本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接待人员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决定受理此案,当日便指派北京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志强办理此案。段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虽然是该12人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是由于单位存在着拖欠工资等违法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也是应该获得补偿的。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2008年3月3日,段律师代理该12人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该12人经济补偿、拖欠工资以及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月17日,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用人单位支付该12人各项补偿共计84000元。该12人拿到了补偿,欣喜万分,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便树立了“为民解忧,伸张正义”的宗旨,始终本着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政府形象的原则热心接待每一位需要法律援助的来访者。仅2007年,中心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7件,像文章开头那样的场景并不鲜见,在感受着他们的感动的同时,工作人员也同样被当事人的朴实感动着,为了还他们一个公平正义,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他们将继续在市司法局、区党委、政府和局党委的领导、支持下毫不动摇地一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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