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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离婚一波四折 法律援助一援到底
来源: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8-05
 

    四年前儿子马杰(化名)突发脑干出血成植物人,怀柔区64岁李兰与儿媳妇王秀先后打了四场官司。昨天(7月25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终于在庙城法庭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儿媳妇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拿出楼房折价款10万元。

    事情还得从2004年10月的一天说起,一直身体很好的马杰突然脑干出血,经2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成为了植物人。2005年6月,王秀将丈夫送回了婆婆家,开始正式与其分居。2006年8月,王秀递交离婚诉状,称自己在丈夫患病后已“筋疲力尽……无力支撑”,要求离婚。11月6日,怀柔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驳回了王秀的离婚起诉。后来,李兰又两次代儿子马杰起诉,要求王秀履行扶养义务和返还单位给予马杰的补偿款。

    今年7月,王秀再次起诉离婚。在当庭陈述时,王秀也是一脸的无奈:“我和马杰原来的感情很好,可是我现在确实是没有能力即照顾孩子又照顾他。”而说起对马杰的看护,老太太李兰泪流满面:“老伴今年已经74岁了,马杰1米8的大儿子,根本动不了,就由我们老俩口吃喝拉撒的全伺候着,他一个月医疗费近600元,家里几乎没什么收入,我们多希望有人能搭把手啊~”

    庭审中,婆媳二人数次落泪,调解工作一直在寻找着亲情与法律的最佳平衡点,在保障马杰权益的基础上,兼顾王秀的正常生活。经过几次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孩子由王秀抚养,楼房归王秀所有,折价后15万元给付马杰,扣除孩子抚养费后,马杰得10万元。

    这10万元在法官和法院律师的陪同下,由王秀在银行当场存到李兰的户头上,至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马杰的治疗费用有了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这三次诉讼,都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全程给予法律援助,从取证、出庭答辩到办理各种手续,援助律师提供了周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后记】
    在对待“植物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离婚问题上,从人道主义和现实考虑的出发,我们不应以“夫妻间扶养义务”苛求另一方维持婚姻关系,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时最应该考虑的是究竟采用何种解决办法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当遭遇巨大不幸的时候,除需要我们个人坚强面对之外,国家要在制度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法律援助制度正是其应有之义。
植物人离婚一波四折,法律援助一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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