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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两次热情相助 受伤农民终获赔偿
来源: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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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张某遭受工伤,身体受到了伤害,经济上陷入困境,法律上全然不知,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两次提供法律援助,终于使其获得工伤赔偿。
山东省东平县大羊乡东北村农民张某于1999年来北京某电梯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做电梯维修工作,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某公司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2006年8月19日,在更换电梯钢丝绳作业过程中,电梯轿厢突然坠落至井道底部,致使在轿厢顶部作业的张某摔伤,现场人员及时将其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锁骨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股骨干骨折、左侧血气胸、左胸部皮裂伤、下颌骨正中骨折。2006年11月16日被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张某受伤后,其妻孙某正在北京某单位打工,丈夫的突然受伤,就向晴天霹雳压了下来,她只好放弃高薪工作全力以赴陪护丈夫。收入没有了,但丈夫需要做肋骨、锁骨、胫骨、双下肢等多次骨折手术,高额的治疗费到哪里去筹集?孙某多次找到某公司,某公司只支付了住院治疗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对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拒绝赔偿。2007年7月19日,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张某为伍级伤残,某公司不服,提出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被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伍级伤残。手捧两次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孙某又多次找到某公司,均遭到了拒绝,孙某边陪护丈夫边到处打听为丈夫讨回公道,但高额的律师费用使她一筹莫展,这时远在山东老家年近80岁的公公,因听到儿子受伤的消息,患上了半身不遂不能自理,耳聋眼花的婆婆也病倒在床一病不起,年仅两岁的儿子需要人看护。
面对丈夫的终身残疾,家中亲人的生活的艰难,高额的律师费用,孙某非常绝望,她东奔西走到处哭诉,经多方咨询打听,2007年8月15日,搀扶着丈夫张某来到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讨要工伤赔偿。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此案件首先要进行劳动仲裁,立即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冷律师办理此案。冷律师一刻也没有耽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后,立即深入劳动仲裁部门和医院调取了大量的证明、证据材料,屡清请求事项,查找多个法律法规,根据事实和法律撰写申诉书、代理词,很快在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了案,在开仲裁庭时,发表了有理有力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07年11月9日作出裁决:一、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124006.68元;二、某公司为张某报销医药费10964.27元。某公司不服,于今年1月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冷律师代理此案,参加了法院的审理,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张某胜诉,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各种损失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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