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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事迹谈
耄耋老人同居十年 法援调解和平分手
来源: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7-08
 

    俗话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怀柔区琉璃庙镇85岁老汉崔某和78岁老伴于某这对十年的半路夫妻今年却决定分手。但因为这分手也闹出了不小的纠纷,6月18日,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才得以圆满解决。

    话还得从十年前说起。当时崔某75岁,丧偶多年。儿女们都已经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小生活。崔某虽然吃穿不愁,却总感觉一个人生活,连个说话对象也没有,空落落的。正好这时有人给他介绍了邻村的老太太于某,两人一见很是投缘,儿女们又不反对,便搬到一起生活,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转眼间,两位老人携手走过十年的岁月,现在双方年事已高,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今年3月,老太太于某因病住院,卧床不起需要人照顾,而85岁的崔某尚是自顾不暇,他的子女又都不在身边,根本无法照顾患病的于某。看到这境况,两位老人无奈决定分手。在商谈分手时,于某及其子女要求崔某补偿医药费、生活费2万元,可是崔某及其子女表示自己生活有困难,难以拿出这笔费用,双方各不退让,事情陷入僵局。

    6月,于某向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第二天,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克才便带领工作人员驱车70余公里进行实地调查。经了解得知,双方同居十年来生活一直较为和睦。在同居期间没有购置和建造生产、生活资料,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据此,工作人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说明,两位老人健康状况较差,只要双方不再继续共同生活,同居关系即自行解除,并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此外,两位老人对对方的子女也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子女只对自己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最终,双方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于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迁回其女儿处,由其女儿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崔某给付于某部分生活费、医药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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