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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农民工撑腰 调解纠纷七日获赔
来源: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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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广泛的关注,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想农民工之所想,急农民工之所急,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能够确定农民工身份的,指定专人负责、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劳务费,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承德县岗子满族乡某村农民李某,2006年3月,经人介绍到通州某施工队干活,负责瓦工工作,当时双方约定,每月工资60元。李某自2006年3月至11月一直在某施工队做瓦工,但某施工队只给付李某一千五百元的劳务费,2006年12月10日某施工队给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2007年3月15日前付清李某的劳务费1万元。欠条到期后,李某多次找到某施工队索要劳务费,均遭到拒绝。
李某怎么也想不通,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的瓦工,却拿不到大部分工资,自己的生活需要开支,家中老人、子女都盼望着李某的工资寄回家中维持生计。李某无心继续打工,他东奔西走,到处咨询打听,2007年4月9日经人指点来到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讨回自己的工资。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听了李某的诉说后认为,此案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且工资欠条证明了农民工的身份,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当天立即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定天正律师事务所的冷律师专门负责此案。冷律师在接受指派的当天就帮助李某写好起诉书,来到通州区人民法院立了案,通州区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农民工的案件,快立快审,4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冷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了有理有力的代理意见,均得到法院的认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施工队给付李某劳务费一万元,于2007年5月10日前给付三千元,于2007年6月10日前给二千元,于2007年7月10日前给付二千元,余款三千元于2007年8月10日前执行清”。目前农民工李某已经拿到了全部工资,又安心地继续他在北京的打工生活了。该案从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办理此案到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只用七天的时间,既为受援人节约了开支,追回拖欠的劳务费,又提高了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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