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人永隔难索赔 法律援助伸援手
来源: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8-04-07 |
| |
在深圳打工来到北京出差的林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其妻张某在北京处理林某后事期间,遇到了常人难于想象的困难,是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张某伸出了援手,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使张某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去年7月12日,林某乘坐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至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园北路口时,适有李某驾驶超载的小型货车由西向东驶来,小型货车前部撞小型普通客车左侧,造成两车损坏,梁某受伤,林某被送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三医院进行抢救。同日,林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未遵守“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梁某无责任。
林某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的噩耗传来,其妻张某立即从深圳赶到北京,见到丈夫惨痛的情形,她悲痛欲决,心力交瘁,痛不欲生,她失去了将陪伴一生的相亲相爱的丈夫,家中仅有一岁半的女儿失去了父亲,年近七旬的公婆失去了儿子。林某正是风华正茂,是深圳某公司的业务骨干,此时,远在千里之外年迈多病的公婆和年幼的女儿需要赡养和抚养,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整个家庭失去了精神支柱。张某在北京处理丈夫的后事期间,举目无亲,不但没有收入,还要租房与肇事方协商赔偿问题。失去亲人的痛苦无法抚平,人身损害赔偿中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又接踵而来,肇事者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肇事者李某是雇主石某雇佣的雇员,雇主石某只负担3万元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其他费用则拒绝赔偿。而雇主石某并非肇事车主,肇事车辆登记的车主孙某与雇主石某之间又存在汽车租用协议,肇事车辆在第三人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给张某带来了更大的精神压力。经济上的窘迫、法律上的茫然、对家中老人和女儿的牵挂担忧使张某手足无措、东奔西走,精神已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去年9月24日,张某在悲痛中找到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倾听了张某的遭遇后认为,该案虽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但属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的意见》中关于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 “(三)因交通事故、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扩大援助的案件范围,立即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天正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代理此案,李律师对张某的遭遇给予了极大的同情,立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经历、全力以赴办理此案。首先找到肇事车主、雇佣肇事司机的雇主及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深入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其次屡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地写出起诉书,将雇佣肇事司机的雇主、肇事车辆登记的车主以及第三人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起诉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在法院开庭时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张某胜诉。张某及其家人在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终于获得赔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