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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来源:  日期:2003-10-10
 

  一九九七年五月
  1997年5月30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大会在新华社新闻发布中心举行。会议由张晨副局长主持,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司法局局长张旭明、副局长王建华、民进中央秘书长赵光华、市政协副主席封明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初建华等领导出席。赵光华代表雷洁琼副委员长宣读了贺信。天津市、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派代表出席并宣读了贺信。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及兴华实业有限公司当场向基金会捐款万元。

  一九九八年三月
  98年3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京司人(1998)3号文件:任命李申虹同志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免去吴文彦同志的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一九九八年四月
  98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首都宾馆联合召开了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减免诉讼费用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法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律师。会议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主持。会议围绕着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减免代理费的同时,法院相应减免缓收诉讼费的这一措施,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又一体现。会议还就援助案件现存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如:律师在承办援助案件时的鉴定费、审计费、翻译费必要的开支,建议由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判令由败诉者承担。会议认真听取了与会者的意见,决定就会上提出的有关问题,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协调,尽快将此通知下发执行。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常明传律师、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孙耀刚律师、大众旭业所史炳武律师参加了会议并介绍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一九九八年五月
  98年5月15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残联联合在新东安商场门前举行了法律援助咨询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的目的是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在扶弱助残、扶贫解困中的作用,解答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有关法律问题;介绍有关法律援助的一般知识。活动历时两个多小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万份,300余律师参加了咨询,共接待群众上万人次。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副部长张秀夫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和司法局局长王崇勋的陪同下,亲临咨询现场,并仔细听取中心律师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九九八年七月
  98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皮鞋厂的退休工人,56岁的王文英老人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2000元人民币,王文英同志是个人捐款第6人,是目前个人捐款数额最多的。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会长贾午光同志亲自为王文英颁发《捐款证书》。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中国之窗"栏目,《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等多家新闻单位报道此事。自97年7月30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已经收到来自公民个人及律师界的捐款292910元,此款将全部用于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11月11日-13日,司法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青岛召开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主要总结和交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主持,中残联主席邓朴方同志发了贺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佟宝贵、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中残联理事长郭建模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出席会议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15个省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残疾人联合会的负责同志,市残联副秘书长沙澄深同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申虹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安排6个典型发言,到会所有省市都带了文字交流材料,会议还就如何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引向深入进行了分组讨论。郭建模理事长肯定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指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同时,对今后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1、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执法人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发展的重要方面。

  2、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纳入法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中,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作用。

  3、适时筹建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多方筹集法律援助基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12月2日-3日,北京市第一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各区县及法律援助中心法学会分中心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20余名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申虹主持,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午光出席了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对北京市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对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提出了明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

  一九九九年二月
  2月4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多力坤、周卫一行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考察调研。李申虹主任代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欢迎多力坤主任的到来,并向客人介绍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基金会的现状,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等。多力坤主任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筹备情况。双方就法律援助的性质、体制、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资金的筹集、运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中午多力坤主任一行离京去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考察。

  一九九九年二月
  为了加强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使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从1999年2月1日起实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反馈表制度。此项规定已由北京市司法局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北京市200多家律师事务所。此反馈表由受援人填写后直接交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内容包括律师工作态度如何、律师在承办案件中有无不合理要求、律师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等。

  一九九九年二月
  2月9日下午,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在市委常委、副市长孟学农、市司法局局长王崇勋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慰问。

  一九九九年三月
  3月16日,由海淀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召开了东城、西城、宣武、崇文、丰台、朝阳、石景山八城区司法局联谊会。会议就北京市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研究探讨。
  
  一九九九年三月
  3月22 日-3月26日,司法部法援中心在台湾饭店召开法律援助立法与理论问题国际研讨会。中国、加拿大、美国专家分别就国家在提供和管理法律援助服务方面的作用及责任;法律援助的模式、资源、标准、优先性;法律援助的其他提供者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一九九九年五月
  5月19日,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举行正式启动仪式。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丰台区司法局联手组建的,委托致诚律师事务所开展日常工作。工作站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热线,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不定期安排律师到各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有关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严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工作站将指派律师免费代理。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知道、了解工作站,他们在全区中小学校、街道各居(家)委会及乡镇各村委会悬挂公益服务牌1000余个。丰台区这种把法律援助工作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相结合,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与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相结合,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做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必将进一步推动丰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及北京市司法局、丰台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中心主任李申虹参加会议。

  一九九九年八月
  为了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办案成本,8月23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辽宁、陕西等十二个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合肥市缔结了《法律援助协作公约》。公约本着"自愿、对等、互利、协商、效率"的原则,对省市间法律援助案件协作的范围、程序以及公约生效的条件等作了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郭云生出席了签字仪式。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申虹代表北京在公约上签字。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11月21-27日,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益经验,加强省市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部分区县司法局局长和市残联有关部门到上海、江苏、浙江等有关省市学习考察。此次考察活动由市司法局孙超美局长带队,主要考察了三省市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和管理;法律援助制度化建设;法律援助实施的模式;社会团体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12月12日-14日,北京市第二期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班在怀柔律师培训中心举办。各区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2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申虹主持,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处长高贞,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处长高贞就目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以及立法方面等有关问题作了介绍。

  孙超美副局长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年和下一步法律援助的工作思路:

  一、法律援助机构体制问题。结合机构改革争取将市法律援助中心纳入市局机关处室的行政编制,明年主要抓住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问题,落实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并与工、青、妇、残、老、大专院校等六大群体有关部门结合,把法律援助网络建立起来。

  二、研究法律援助与"148"的融合问题。

  三、根据市司法局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中的要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争取明年立项,并开展调研,开始法律援助条例的起草工作。

  四、法律援助的规范化问题。要研究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量不平衡的问题,首先要把注册律师的义务量定下来,明确承办的数量;其次对超出义务量的律师可考虑以超额补助的方法解决。

  五、强调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问题,要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要扩大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

  此次培训规范了区县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了区县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12月10日下午,英国国际发展部的常务大臣John Vereker一行六人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与法律援助有关的问题进行座谈。双方就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国法律援助开展情况以及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当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并就双方可能合作的内容进行初步交流。英国国际发展部发展处主任夏菲,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司法部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南征,司法部法律援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刘京扬,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申虹参加这次座谈。

  二000年一月
  1月5日,接待由邢台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树英带队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到市中心考察。

  二000年一月
  为检查《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地开展,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元月10日-20日分三组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在北京市司法局孙超美副局长的直接领导下,通过考评小组全体成员和区县司法局的共同努力,考评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此次考评范围广,内容基本覆盖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律援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遵循"四统一"原则、保证办案质量、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撰写工作调研和信息、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十几项工作。18个区县中除一个区县未达标外,都获得了达标证书和奖金,达标率94%。其中:通州、崇文、昌平、延庆四个区县达到了优秀,占22%;宣武、石景山等十个区县达到良好,占55%;大兴、顺义、朝阳三个区县基本达标,占17%。
  
    二000年二月
  丰台区司法局就编办批准同意设立"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该中心与"148"法律服务中心合并机构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丰台区司法局局长肖士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申虹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的同志以及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丰台区"148"法律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二000年三月
  3月21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表彰会在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全市18区县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长及公律科科长约40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应邀出席大会,孙超美副局长到会并讲话。会上宣读了北京市法律援助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结果,对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的通州、崇文、昌平、延庆四个区县司法局颁发了奖牌。

  二000年四月
  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高建荣、欧阳晓康、王德维、孙毓敏、白秀清、郑玉民、六位人大代表,就尽快制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联合提出议案。议案中,六位人大代表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首都稳定、社会稳定、依法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经费保障、协调理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等司法行政机关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必须采取立法形式,加以解决。并建议市人大将此列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并尽早出台有关法规。人大代表的关注,必将推动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000年四月
  4月19-25日,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省际协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肯定了法律援助协作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并接纳吉林、山西等十二个省市为《法律援助协作公约》的成员省。市中心主任李申虹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000年八月
  8月10日,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经市司法局党委8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李申虹同志任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处长,免去其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二000年九月
  9月2日,局党委研究决定:聘任王学法、李宇刚二同志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以上两位同志的聘任期为2年,自2000年9月2日至2002年9月1日。

  二000年十月
  10月13日下午,联合国计划署非洲局局长Mr.Abdoulir Janneh等二人参观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他们此行的主要目的是想了解中国的法律援助情况,并藉此推动中非之间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法援指导处处长李申虹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宇刚与Mr.Abdoulir Janeh一行进行了座谈。座谈一开始由宫晓冰副主任致欢迎辞;接着,孙超美副局长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资金来源及机构设置等情况作了简要介绍;随后,市中心副主任李宇刚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受案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双方还就其他有关法律援助的问题进行了交谈,并表示今后愿意在法律援助领域进行更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二000年十二月
  12月4日,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LDA)一行5人到中心就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考察和参观。部中心副主任宫晓冰、局法援指导处处长李申虹、中心副主任王学法与李宇刚接待了加拿大项目官员,并就本市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作了介绍。加拿大来宾对我们在短短三年多取得的成绩表示赞叹。双方还就法律援助的进一步交流和合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12月13日下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区域项目官员凯琳姆先生在经贸部官员马慧云女士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主任桑宁的陪同下访问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处处长李申虹、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学法、李宇刚与凯姆琳先生进行了会谈。会谈主要涉及联合国资助中国法律援助培训项目的实施成果、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需要进一步合作的领域与项目等内容。李申虹处长、王学法、李宇刚副主任分别就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作了介绍,同时,希望联合国能在法律援助的地方立法和区域性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方面给予帮助,开展合作。另外,双方还就感兴趣的其他问题进行了交流。最后,凯姆琳先生表示:通过这次座谈,他感到受益匪浅,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得很有成效,他会将了解的情况整理后上报联合国总部,希望今后能在更多的领域开展合作。  

  二00一年二月
  2月22日上午,英国社区法律服务代表团Mr.Brian   Harvey 一行3人在司法研究所有关领导陪同下,对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考察。首先,由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李申虹处长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所做工作进行了介绍,双方就法律援助范围、援助标准、援助条例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如何获得合法权益的途径、公民通过何种渠道申请法律援助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与交流。英方代表团认为,对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希望双方更多的加强交流,增进了解。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学法副主任、李宇刚副主任参加了座谈。

  二00一年三月
  3月,中心制定《模范岗位评分标准》。

  二00一年五月
  5月,中心被评为北京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残联"爱心助残先进集体"。

  二000一年六月
  6月28日,中心党支部被市局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二00一年七月
  7月27日下午,以英国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沃夫为团长的英国司法代表团一行6人,在司法部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考察。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旨在对中英两国的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交流,促进两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合作。

  座谈在友好、轻松的气氛中开始。首先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就中心的基本情况、职能和法律援助的条件、对象、基本程序以及中心近几年来取得的成就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今后中国法律援助改革的设想作了详细介绍;随后,沃夫一行对英国的法律援助情况和特点及其改革设想作了介绍;双方还就法律援助方面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沃夫大法官一行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简陋的条件下,能取得如此的成绩表示赞赏,双方表示今后愿在法律援助领域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合作。

  二00二年二月
  2月6日下午,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一行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和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建华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慰问调研。张福森部长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慰问。在听取了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介绍后,张福森部长询问了有关法律援助资金等问题,对北京市的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表示非常关注,要求进一步加快立法进度,对于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北京市应在全国起带头作用.同时,还要强化司法所的法律援助职能,使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另外,张福森部长指出在未来几年中,法律援助工作将发展很快,因此,张福森部长强调北京市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以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00二年六月
  6月7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迁入新址暨五周年庆典。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以及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周信等有关领导出席了庆典,并作了重要讲话。他们对中心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肯定,同时对中心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使中心的工作人员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另外,还有来自18家新闻单位的30名记者参加了此次盛会。

  6月22日、29日,为了纪念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五周年,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事业,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利用休息日,为广大老百姓免费进行了两次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二00二年七月
  7月25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邓甲明一行五人在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信和法律援助指导处处长李申虹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

  二00二年九月
  9月7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西单图书大厦前,举办了今年第三次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9月11日,市人大副主任索连生带领45名代表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视察。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周信陪同视察。

  9月13日,为了了解我国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法律援助机构在我国的运行情况,澳大利亚学者里根博士(DR.Francis Regan)和其助手Mr Tang Lay Lee来市法律援助中心考察。

  二00二年十二月
  12月12日, 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吕玉东一行来市法律援助中心考察。

  12月17日,市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周信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并进行现场办公。


  二00三年一月
  2003年1月2日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大厅设置了意见箱,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开始实行挂牌服务。

  二00三年三月
  3月14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启动"3.15"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按照活动的安排,从3月15日起至3月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集中受理因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对困难群众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案件。活动期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设有专门的咨询台及律师接待此类案件,为当事人进行咨询、代书,符合条件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调解、代理诉讼等活动,除此之外,中心还设了一条专项咨询热线,对外进行法律咨询。

  3月18日起,为了落实市政府2003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发挥法律援助在优化首都投资发展环境的作用,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了法律援助"八项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当事人交齐材料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对失去行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将上门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和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民事、行政案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确保案件质量;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收受钱、物和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违反以上承诺的,要及时批评指正,问题严重者,将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律师协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月29日,司法部张福森部长一行来中心考察。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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