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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律师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确立了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2003年7月21日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律师的义务,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1997年5月30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标志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万余件,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我市律师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牺牲个人利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在执业活动中承担了大部分的法律援助案件,捐赠了大量款物,已经成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树立了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很好地促进了律师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有很大一部分群众由于经济原因还面临着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困难。这种状况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不适应,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适应。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其宗旨是通过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资设立基金,以保障法律援助的实施。目前,法律援助基金有三个基本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但法律援助申请的快速增长,使得现有基金无法满足需求,致使很多经济困难的群众无法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在此,我们向全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发出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各尽所能,积极捐款,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献出一份爱心,在他们的头顶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这次倡议接受的捐款将纳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帐户统一管理使用,并将定期公布运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政府、当事人、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次倡议活动将作为一项长期的活动形式坚持下去,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捐款人档案,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宣传捐赠人的善举,并在行业内部给予表彰。
捐款方式:银行帐号汇款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武支行 户 名: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帐 号:05854108091001 特别说明:请务必写明捐赠人的名单、金额和联系方法 捐款事宜联系电话:010—66030206 联系人:肖秋生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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