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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集体讨薪问题及相关建议
来源: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05-05-10
 

    近年来,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逐步增多,有的甚至引发为严重的治安案件,不但影响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经统计,从今年丰台区1-2月统计情况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中,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更为突出,占总纠纷的57%。通过对近期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例进行调查,笔者对目前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问题的主要原因作出进一步剖析。

    一是目前建筑行业承包管理制度不规范,环节过多,导致建筑行业成为农民工集体讨薪的高危、易发区。由于工程项目是块肥肉,人人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层层转包、分包,造成目前建筑行业人为的设置出过多的中间环节。环节的过多使欠薪问题从源头上就已埋下伏笔。首先,从总承包商再到分包商,分包商再到各工程队,各工程队再到大小包工头,最后才到工人。由于层层转包,施工单位对于底下的一包、二包、三包等包工头缺少必要的监管,农民工的报酬、工资结算都由这些包工头说了算,而这些包工头中,恶意欠薪者不乏其人。其次,总承包工程款的发放也是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流转,最下面一层才是给施工工人发工资,这其中只要一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的问题,工人的工资就很难拿到。如: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部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某建工集团,某建工集团雇佣46名农民工参加某科技大厦A座项目工程建设,由于包含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被拖欠,导致某建工集团的700余名工人的360多万元工资未能发放到位,由此引发农民工多次群体上访围堵区政府。再如:湖北孝感某建设有限公司16名农民工在丰台怡然家居某工地务工,施工单位是湖北孝感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周某,周某又分包给下属的两个小包工头,形成非法层层转包或分包。现施工单位没有与周某结算工程款,导致拖欠33名民工工资19万余元。

    二是建筑行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它可以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笔者就案例所示,许多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求职选择范围有限,只能通过同乡或包工头介绍到建筑工地干活,加之法律意识薄弱,不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在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报酬等方面,往往只存在口头约定,有的农民工甚至认为和工头都是一个村的,沾亲带故,可以信任,不用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导致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如:江苏东台市8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在北京某洗浴有限责任公司务工,因是熟人介绍,就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现洗浴公司拖欠工资近两万元,多次讨薪未果,投诉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及有效的证据未被受理。    

    笔者认为,农民工集体讨薪的问题如何得到妥善解决,不仅要深抓落实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保护农民工利益的政策,同时还要从以下两方面寻求解决途径。

    第一个层面,规范建筑行业承包环节,提高政府“依法办事”能力。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还得更多的着眼于事前的预防。一方面,建筑行业需要进一步细化承包管理、工程款发放制度,重在落实,重在监管,多渠道引入行业外部的监管,发包、转包程序的透明程度越高,不必要的环节就会被淘汰出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概率愈小。同时,减少了由于包工头个体的违法引发的“群体”案件发生,将群体转化为个体。另一方面,对发包单位实行强制建立工资预留账户或者建立工资预留基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有保障。

    第二个层面,加强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协作,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法律保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区法律援助中心曾经联合四川某市驻京办事处解决一起农民工工伤案件,高效率的承办凸显出劳动力输出方与输入方在两地协作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延伸至劳动力输出地,并且可以考虑和输出地驻京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化解农民工群体讨薪纠纷,提高司法渠道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的工作效率,让农民工群体讨薪问题重新回到司法解决这一正规渠道,而不是出于“生存保护”引起媒体、高层的关注从而达到解决的目的。法律援助在这方面尚需要加大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力度,主动介入,提高法律援助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化解矛盾,与信访及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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